寄件方已明确了解服务提供商不接受寄件方委托承运为仿牌及《国家海关法》明确禁止的货件,并同意其交寄的货件都是符合运输条件的,如因寄件方违反相关条例,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寄件方负责。
1) 禁寄物品:
1.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(如世界知名品牌,有“正式授权委托书”的可以收寄),假冒伪劣的物品;
2. 各种武器弹药、仿真武器(如仿真玩具枪)、有毒化学物品、化学危险品、爆炸物品(烟花爆竹、带气火机、汽油、酒精、硫酸、油漆等等)、火器、白色晶体状、粉状、液态状、膏状物品等;
3. 现金、支票、汇票、证券、不记名可议付票据、伪造货币、借记卡、信用卡等卡类以及金融机关的存折等;
4. 毒品(如鸦片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等)、药品以及麻醉品、精神药物等;
5. 各种淫秽的书刊、报纸、画片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淫秽玩具、娱乐用品以及印刷、雕刻有淫秽文字和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;
6. 动植物、动物尸体(如标本)、人体、及其它有害生物;
7. 烟草、酒、糖、红木、种子(其它繁殖材料)、化妆品、食品等;
8. 医疗废物、化学废物、工业废物以及烈性毒药(如铊、氰化物等);
9. 珍贵文物古董、音像制品(光盘、磁带、录像带等),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制品、宝石、珠宝、珍珠、象牙、兽皮、毛皮(皮草),私章或公章等;
10. 喷雾容器、石棉、丁烷打火机、超过标准的磁性物品、氧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等;
11. 进出口受包括经由国在内的进出口国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;
12. 航空、运输公司的运输协议中不允许承运的其它物品;
13. 服务提供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它物品。
2) 限寄物品:
1. 部分运输渠道限制电池产品运输(详情请参阅“电池运输指南”);
2. 部分运输渠道限制木箱包装货件运输(详情请参阅“国际快递出口木箱包装货件要求”);
3. 香港邮政小包平邮件限制金属产品运输;
4. 中国DHL限制假发运输;
5. 台湾DHL限制车载播放器运输;
6. 中国联邦限制含有品牌标识的LED类物品、自身或包装上印有CE、UL、ROHS、RU、FCC等认证标识产品、线路板、书籍、汽车配件的运输。